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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權利

1. 接受醫療服務之權利

患者有權接受適當之醫療保健服務,以維護及促進自身健康。患者不得因性別、年齡、宗、社會地位或經濟狀況等因素而受到歧視或其醫療權益受到侵害。醫療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提供診療服務。

2. 知情權與自主決定權

患者有權就自身疾病狀況、治療方式、是否適用於醫學究或器官移植、包括副作用在內之預期結果,以及醫療費用等事項,向主治醫師、護理人員等醫療人員詢問並獲得充分說明。患者有權在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後,自主決定是否同意接受相關醫療行

3. 隱私權與保密權

患者之身體狀況、健康資訊及個人隱私應受到保障,不得遭受侵害。除經患者本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(如刑事偵等)外,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不得向第三人揭露病人相關資訊。

4. 申請諮詢與調解之權利

當發生與醫療服務相關之爭議時,患者有權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等機構申請諮詢及調解。

 


 

 

患者義務

1. 信任並尊重醫療人員之義務

患者應如實提供與自身健康相關之資訊予醫療人員,並信任及尊重醫療人員所制定之診療計畫。

2. 誠信就醫之義務

患者於接受診療前應主動出示實身分資訊,不得以冒用他人名義等虛或不正當方式接受醫療服務